云南气象预报区域划分_云南天气预报气象局在哪里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云南省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对昆明地区进行地下水动态监测。1981年成立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其前身称昆明地下水动态监测站。“七五”期间相继在开远市、曲靖市、大理市、玉溪市、楚雄市及景洪市建立了地下水动态监测分站。

从左至右:总工程师杨艳华、院长王宇、副院长武军、党委委员和怀中

各分站隶属于所在城市的地质队,技术业务主管为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昆明分站直属监测院管理。7个分站主要负责所在城市盆地内的地下水动态监测,通过地下水动态监测基本掌握了监测区内的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为各地的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

目前,云南省主要开展了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但仅设地下水监测站7个,16个地州市中仅有6个地州城市所在地布设了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控制监测面积仅2872 km2,共布设监测点425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50个。地下水动态监测项目包括地下水位、流量、开量动态监测和水质监测。

全省共有水位监测点202个,流量监测点63个。地下水水位监测网点的设置,绝大多数都是利用开孔,有少量专门性监测孔、停孔代用监测孔和民井;流量监测点为泉水及自流钻孔;开量监测点为开井。监测频率每月监测3次(2002年前为每月6次)。

监测区共有水质监测点232个,大部分为开井,少量泉点。水质监测分析项目包括:常规分析25项,微量元素分析6项,有毒有害元素分析18项,细菌分析2项,共计51项,各监测点的分析项目根据监测点的具体情况而定。水质监测频率每年丰水期和枯水期各监测1次。

三、监测装(设)备配备现状

目前,现有的7个监测分站的地下水位、水质的监测全部用传统的人工方法监测。

水位专用监测孔

监测人员在工作现场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地下水监测方面

全省7个监测站中仅昆明站建立了地下水监测信息系统。

滇东岩溶石山地区,地表水缺乏,建地表水库的难度较大,而地下水较丰富,该地引用许多岩溶大泉、暗河作为水源地,地下水的有效开发利用潜力大。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丽江古城中,黑龙潭泉水和冰砾岩泉水是遗产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腾冲地下热水及地下矿泉是腾冲火山地热国家地质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城市中的名优大泉和地下冷水、地下热水是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基础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重点保护监测对象。至今这些区域内均未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站。类似的地区较多,为保障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以及的有效开发合理利用,应尽快在州级城市和高速发展的重要经济区域内增设城市地下水环境动态监测网络体系,充分体现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在城市开发建设中的基础性、科学性的支撑作用,同时也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措施之一。

(二)地质灾害方面

云南省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主要通过网站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接收反馈信息。

该项工作始于2004年。每年平均发布天数在150天以上,基本覆盖了整个汛期。同时,为避免因极端气象灾害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准确地通过传真向地、州、县国土局发布来自气象部门的“重要气象信息专报”,以提示各有关部门加强防范。

另外,全省只在部分县(市)开展了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并建立了相应的数据库。

自2001年以来,进行地质灾害普查的80多个县(市),除少量数据库由其他单位承担外,绝大多数都由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监测院)信息中心建库统一管理、汇交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省国土厅。工作状况如下:

云南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页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情况

2001年~2005年,地灾普查43个县(市),分别是:宁浪、盈江、南涧、兰坪、澄江、施甸、禄劝、梁河、临沧、云龙、富源、玉龙、永善、陇川、永平、云县、维西、金平、石屏、新平、镇源、凤庆、盐津、武定、昌宁、河口、绿春、贡山、泸水、福贡、西盟、德钦、会泽、红河、彝良、永胜、大理、姚安、元阳、马关、宣威、昭通、景东、腾冲。

2006年,地灾普查34个县(市),分别是:屏边、开远、红塔区、砚山、宜良、寻甸、弥勒、蒙自、石林、泸西、文山、沾益、麒麟区、马龙、陆良、师宗、罗平、楚雄、牟定、双柏、嵩明、安宁、通海、永仁、南华、水富、江川、巧家、禄丰、镇雄、绥江、西畴、建水、华宁。

2007年开展地灾普查的有27个县(市),分别是:墨江、景谷、香格里拉、古城区、威信、大关、鲁甸、巍山、漾濞、宾川、弥渡、峨山、瑞丽、华坪、个旧、富民、祥云、勐腊、勐海、思茅、洱源、剑川、鹤庆、丘北、保山、广南、景洪。

2008年开展了20个县(市)的地灾普查工作,分别是:龙陵、孟连、澜沧、普洱、永德、镇康、双江、耿马、富宁、潞西、易门、元江、晋宁、呈贡、西山区、官渡区、五华区、沧源。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1.云南省地质环境公报;

2.云南省地下水动态监测年报;

3.监测区地下水水情通报;

4.监测区次年度地下水水情预报;

5.监测区地质环境监测(5年监测)总结报告、动态监测年鉴(5年监测);

6.昆明市环境质量报告(地下水部分);

7.昆明市环境质量公报(地下水部分);

8.定期向昆明市地下水管理部门提交昆明市地下水动态监测报告;

9.2002年完成云南省地下水评价;

上述成果均由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编制并定期提交。

近几年云南省地质环境公报

地下水环境监测报告

地下水动态年鉴

地下水水情通报、预报

六、法制建设

云南省现已颁布、实施的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及文件如下:

1.《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7月28日审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

本条例对包括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工程、水文等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保护等方面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相应规定,并要求在省辖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地质环境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条例。

2.《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由云南省人民于1998年9月11日颁布,实施日期为1998年9月11日。

本规定要求,在省辖行政区域内开发矿产必须遵守本规定,对开发矿产所涉及的地层构造、岩石、土壤、地下水、地形地貌等地质环境要素加以保护。

3.《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云南省于2006年7月2日发布,实施日期为2006年7月2日。

为了保证矿权人在矿过程中以及矿山停办、关闭或闭坑时,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本办法要求由矿权人向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4.《云南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通知》,由云南省国土厅于2003年4月11日颁布,实施日期为2003年4月11日。

近年来,因人类经济、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日益频繁,影响强度和效应积累增大,使云南省地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地质灾害发展势头趋于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防范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的意识,宣传、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根据国土部的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本通知中对地质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并提出了地质环境保护宣传口号。